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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罚”与“发”


http://www.hnydb.com  2006.1.30   湖南邮电报

         罚:是罚款的罚。发:是发钱的发。因地方语言的发音,“罚”“发”成了一个音调。所以,在日常工作生活中,常常听到同事拿这两个字来开玩笑。如:今天晚上召开会议,请不要迟到,迟到罚(发)50元,一些好事之人就将罚款的“罚”调侃成发钱的“发”,视为笑柄。但是,如果你细心观察,我们身边的确存在这么一种“罚”与“发”之间的反差。某企业因为工作失误被上级部门处罚500元,业务督察部门便根据工作岗位的责任划分,将上级部门的罚款落实到了从事该岗位的员工,并加罚了200元,原因是工作失职引起上级的处罚。同样是这家企业,因为工作出色上级部门发放了2000元的奖金,一张发放表下来了,领导***元、主管领导***元、部室主任***元、中心主任***元、办事员***元,一些员工在想:他请假的时侯我还帮他代了班,发奖金就没想到我了……。

        “罚”是对利益的损害,而“发”恰恰相反,是利益的增加。对个人而言,前者减少了个人收入,后者增加了个人收入,而对企业制度而言,这种在利益损失,特别是责任承担面前就“向下倾斜”,在荣誉和奖金面前就实行利益均沾的管理方式和行为,是非常不可取的。
   
企业的规章制度要科学合理的落实、执行,奖惩分明,这样才能起到提高执行力,体现企业管理水平的作用。管理层有安排、督促、检查的管理责任,员工层有落实、执行、直至完成的实施责任,哪个环节出现错误就应该重点考核哪个环节。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处罚和责任面前,要敢于正面对待,科学合理地进行落实和划分。这样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,起到严明纪律、凝聚人心的作用。

 




作者:陈绍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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